《<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的补充规定;报表格式的补充规定;新旧衔接规定。 课程适宜对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审计人员等。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的补充规定;报表格式的补充规定;新旧衔接规定。 课程适宜对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审计人员等。

博士 CPA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公共预算研究中心主任
社会兼职:上海绩效评价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美国杜克大学和雪城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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