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了,传统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六种采购方式主要都是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各种要求,而在框架协议采购中,首次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除代理机构职责外的新要求。 本课程就是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从概念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形式、征集人、入围供应商与代理商、采购方案与采购需求、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框架协议、封闭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解读。 课程适宜对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了,传统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六种采购方式主要都是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各种要求,而在框架协议采购中,首次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除代理机构职责外的新要求。 本课程就是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从概念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形式、征集人、入围供应商与代理商、采购方案与采购需求、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框架协议、封闭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解读。 课程适宜对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
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中物联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小组成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加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工作。主要学术论著:《政府采购制度研究》、《政府采购典型案例评释》、《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与GPA比较研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制度研究》等。